1月6日消息,江苏洁路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罚〔2021〕00648号。
据处罚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该公司“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处罚款20400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据企查查,江苏洁路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5月,注册资本50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仲卫红,经营范围包括扫地机、洗地机、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等,仲卫红持股98.4252%,朱卫平持股1.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