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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0 17:39:53人气: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5、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随时发生变化,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请确认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做好登记工作并在出行前遵守最新的防疫要求。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等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1年年度述职。

  其中,议案9、10、11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5月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2)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请对上述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15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任锐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的经营成果。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政策和规则要求,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7)】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和《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续聘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有利于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同意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二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二十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提名陈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原股东代表监事任锐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之前,任锐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任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陈辉,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应用软件总工程师。2006年3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研发工程师、软件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75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6,089,654.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验资报告。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计划依步骤使用。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1,830,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740,745.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089,654.75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由24个月延至36个月。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源领行”)变更为合肥视源领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肥视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视研”),同意合肥视源领行使用“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实缴此前其已认缴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802.80万元,由合肥视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等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40.1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及孙公司合肥视研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签署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领行变更为合肥视源领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肥视研,同意合肥视源领行使用“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实缴此前其已认缴合肥视研的注册资本802.80万元,由合肥视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等募集资金。

  【详见2021年10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73.1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17号)。

  报告期内,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及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作补充流动资金,详见第三(八)点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和“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已完成投入,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分别为257.93万元和1.83万元,均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前述两个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规模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公司“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延缓,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进度。公司将“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分别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统一从2021年3月31日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第5年(含建设期2年)及以后各年达产,达产年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92,251.04万元,新增税后利润14,589.54万元。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已产生效益5,340.30万元,目前尚未全面达产,暂不适用效益考核。

  注2: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不存在承诺效益,不适用效益考核。

  注3:结合“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该项目延期4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3月31日顺延至2022年7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报事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195.1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898.50万元的17.18%。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等。

  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即已发生违约),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其他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2021年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388.41万元、257.99万元、1.03万元。

  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对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原材料、产成品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2021年度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324.56万元。

  公司2021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195.17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24,602.24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24,602.2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7,593,973.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757,593,973.86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001,568.33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815,234,235.43元,减去因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而派发的现金红利666,549,706.00元,因处置子公司按权益法追溯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84,251.85元,2021年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47,092,683.11元。2021年,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8,984,955.78元。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1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47,092,683.11元。

  结合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整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6,549,70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9.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94,735.4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配现象。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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